增值稅法要點解析
2025年7月1日,政府與財政部同步頒布了第181/2025號法令、第69/2025號通知及第204/2025/QH15號決議,對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的新增值稅法中多項條款作出具體指引。
新增值稅法的主要變動如下:
擴大“納稅人”的定義
在越南無常設機構,但從事電子商務及數(shù)字平臺業(yè)務的境外供應商;以及管理該境外平臺的組織需為境外供應商代扣代繳稅款。
管理電子商務平臺和數(shù)字平臺的組織,需為在這些平臺經(jīng)營的個體工商戶及個人商戶代扣代繳稅款。
與增值稅非應稅對象相關的修訂
縮減增值稅免稅的商品和服務類別(例如:取消化肥、農業(yè)專用機械設備、托管服務等項目的免稅政策)。
規(guī)定為獲得特定供應項目增值稅免稅資格所需的文件材料和程序。
計算機軟件的免稅規(guī)定已被取消,改為對增值稅法所定義的軟件產品及服務實行免稅。
增值稅稅率修訂
• 零稅率——適用要求更為嚴格,消費測試標準予以保留
出口至海外的商品與服務必須通過境外消費測試。
銷售至非關稅區(qū)/出口加工企業(yè)的商品與服務必須通過消費測試,并直接支持出口生產。
向境外客戶提供的數(shù)字內容服務必須備齊指定證明文件。
• 5%稅率
多類商品及服務的適用稅率從5%調整為標準稅率。
多類商品及服務由原免稅待遇調整為適用5%稅率。
• 10%稅率
境外企業(yè)通過電子商務及數(shù)字平臺提供的服務,其適用稅率從5%調整為標準稅率。
托管服務由原免稅類別調整為適用標準稅率。
增值稅稅率下調
根據(jù)《增值稅法》第9條第3款規(guī)定的商品和服務,其增值稅稅率將下調2%至8%,但以下類別除外:電信、金融、銀行、證券、保險業(yè)務、房地產經(jīng)營、金屬制品、礦產(煤炭除外)、以及需繳納消費稅的商品和服務(汽油除外)。本政策有效期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關于應稅價格的修訂與補充規(guī)定
修訂關于特定貨物與服務應稅價格的確定方法(例如:進口貨物、用于促銷的貨物與服務、房地產經(jīng)營活動、賭場服務、有獎電子游戲等)。
關于進項稅抵扣條件的修訂與補充規(guī)定
非現(xiàn)金支付門檻降至500萬越南盾(含增值稅)。非現(xiàn)金支付方式包括:銀行轉賬、購銷貨物服務款抵銷、通過參與借貸活動的第三方進行應付賬款抵銷、以及通過授權或指定第三方進行的支付等。
關于增值稅退稅規(guī)定的修訂
• 對申請退稅的納稅人/采購商提出新規(guī)
• 要求對應銷售方必須已就相關發(fā)票完成增值稅申報和繳納。此項變更預計將增加退稅程序的復雜性,并進一步限制增值稅退稅的申請資格。
• 補充針對適用5%稅率商品生產及服務供應的增值稅退稅規(guī)定。
出口活動的增值稅退稅
• 對于進口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將不予辦理增值稅退稅。此項限制不適用于為出口生產或加工而進口的原材料。
• 關于出口貨物和服務的進項稅額分攤比例確定方法的說明(適用于出口與內銷進項稅額無法單獨核算的情形)
• 關于歸屬于出口貨物和服務的進項稅額退稅政策的說明:如上期因退稅額超出出口收入10%而未獲退稅的進項稅額,準予在后續(xù)期間抵扣,據(jù)以核定出口活動可退增值稅額。
項目投資階段的增值稅退稅
• 業(yè)務擴張投資項目可申請增值稅退稅。
• 企業(yè)須在投資項目、階段或單元完成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增值稅退稅。
• 若新項目的投資階段被終止,將適用新的限制性規(guī)定/退稅追回條款。
• 在發(fā)生所有權變更、企業(yè)類型變更、合并、兼并、分立或拆分時,將終止增值稅退稅待遇(解散或破產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