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要求: 所有有限公司必須保存完整會計憑證(銀行流水、發票、合同等),編制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
• 記賬周期: 通常按年結日(可選擇任意日期,常見為3月31日或12月31日)整理全年賬務。
• 語言與貨幣: 可用中文或英文記賬,港幣或外幣均可,但報表需統一折算為港幣列示。
• 強制審計: 除“不活動公司”外,所有有限公司每年必須由香港執業會計師(CPA) 出具審計報告,未經審計的報表不可用于報稅。
• 審計內容: 核實財務報表真實性、合規性,確認收入、成本、資產及負債是否公允反映。
• 時限: 審計報告須在利得稅報稅表提交前完成,通常新公司首份審計報告可在成立后18個月內提交。
• 稅率: 兩級制利得稅——首200萬港元利潤稅率為8.25%,超出部分為16.5%;虧損可無限期結轉。
• 申報時間: 稅務局每年4月發出報稅表,一般需在1個月內提交(可申請延期);新公司首份報稅表通常在成立后18個月發出。
• 零申報風險: 無運營也需提交“零報稅表”+審計報告(或不活動聲明),長期零申報且無合理解釋易觸發稅務調查。
① 三者缺一不可: 做賬是基礎,審計是法定門檻,報稅是最終合規動作,缺失任一環節均可能被罰款甚至刑事檢控。
② 保留憑證7年: 所有原始單據須至少保存7年備查。
③ 專業協助必要: 建議委托持牌秘書公司或會計師事務所處理,避免因不熟悉準則導致誤報、漏報或審計意見保留。
• 準則要求: 必須按《新加坡財務報告準則》(SFRS)編制財務報表,保留完整原始憑證(銀行流水、發票、合同等)。
• 記賬周期: 財政年度可自定義(常見12月31日或3月31日),賬務需在年結后及時整理。
• 語言貨幣: 可用英文或中文記賬,但提交ACRA和IRAS的報表須為英文;外幣交易需按準則折算為新幣列示。
• 豁免條件: 符合“小型公司”標準(滿足以下任意兩項:年收入≤1000萬新幣、總資產≤1000萬新幣、員工≤50人)可免審計;否則必須由新加坡注冊公共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
• 審計時限: 非豁免公司須在財年結束后6個月內完成審計并提交年報至ACRA。
• 特殊行業: 金融、保險、上市公司等無論規模均需強制審計。
• 稅率優惠: 標準稅率17%;新成立企業前三年可享部分免稅(首10萬新幣應稅收入免75%,次10萬免50%);現有企業每年首20萬新幣應稅收入享75%免稅。
• 申報時間: 預估稅(ECI)須在財年結束后3個月內提交;正式報稅表(Form C/C-S)截止日為11月30日(電子申報可延至12月15日)。
• 零申報限制: 無運營也需提交“Nil Return”,連續零申報且無合理解釋可能觸發IRAS審查。
① 合規鏈條完整: 做賬→審計(如適用)→報稅環環相扣,缺失任一環節可能被ACRA/IRAS罰款甚至起訴。
② 憑證保存5年: 所有會計記錄及支持文件須至少保存5年備查。
③ 專業協助必要: 建議委托持牌會計師事務所或企業服務提供商處理,避免因不熟悉SFRS或稅務優惠條件導致誤報、漏享減免或審計意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