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省公司的類型
省公司有三種注冊形式,分別是獨資公司、合資公司、有限公司:
1、獨資公司是由個人開辦的公司。所有人和公司是自雇關系,由個人運營并承擔責任。
公司注冊人行使全部的職能,享有全部的利潤,承擔所有風險,賠償所有的損失。注冊獨資公司的優點是注冊手續簡單,費用便宜。只需要在當地政府部門進行登記,獲得營業許可證就可以了。
公司注冊人在每年只需填報入息稅時,也只需要將個人報稅表填報一次即可。不過注冊獨資公司的缺點是,任何由公司經營引起的法律責任都由公司注冊人承擔。所以,一旦當公司出現了財務危機時,公司債主可以追究公司注冊人的全部財產清償債務。
2、合資公司是由兩個或多個成員組成的股份信托公司。合作的成員都為公司提供資金,勞力,或者技術。公司合作成員共同分享公司的利潤,同時一起承擔公司經營的損失。
合資公司依賴于合作的連續性,如果公司成員有一方離開或者宣布破產,則伙伴關系破裂,公司自然不復存在。優點是合資公司的注冊很簡單,只需要在當進行登記的得到營業許可證即可。
風險是每個合伙人都要承擔全部經營公司的債務。任何一位合資股東都可以代表公司簽署合同或者其它活動,但所有的合資人需要承擔由此帶來的無限法律和債務責任。
此類公司形式的合資者因為都要承擔公司的債務和法律責任,所以最好在決定開辦合資公司前,股東們最好擬出明確的書面協議,以防合資出現問題。
3、有限公司是一個獨立與其它股東是有明確界限的法定實體,依據與股東們簽署的合同中的條款而成立的。
加拿大有限公司申請手續相對其他兩種是最復雜的一種,但是優點也是顯而易見的。加拿大有限公司最大損失僅限于公司的投資額,不牽扯到個人名下的財產。其次,有限公司會永久性存在,不會因為某一個股東的離開而導致大家散伙和整個公司的解體。
加拿大聯邦公司
加拿大聯邦有限公司的注冊,需要有公司發起人和董事兩類。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
公司的發起人是組建公司的發起者,即可以是公司的股東也可以者是董事,但也可以均不是。董事是股東所推選出來的,遵照股東利益對公司進行管理的人員,其中包括制定公司政策和任命公司員工等任務。
在加拿大聯邦有限公司的注冊過程中,股東的信息和股東的比例不需要進行提交,而發起人和董事的信息是必須的。其中,加拿大工業部要求25%的董事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也就是說四名董事之內,至少有一名董事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加拿大聯邦公司的注冊,要求所注冊的公司必須有加拿大境內注冊的地址,方能完成注冊。
加拿大聯邦公司和省公司的區別
1、聯邦公司注冊對公司名稱要求最嚴格,各省相對寬松。一個是因為聯邦公司查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另一個是聯邦公司查名為人工審批,不僅不允許重名,而且禁止任何與現有公司名字類似的申請。因此聯邦公司名稱一旦獲批,受保護程度大大強于省公司,僅次于商標。
2、聯邦公司注冊成功后,可以公司名義在整個加拿大開展業務。而省公司要到其它省開展業務,還面臨一個公司名稱注冊審批的問題。如公司名字在其它省已被注冊,便不能再使用。另外聯邦公司較容易作為加拿大公司受到國際承認。
3、稅務上一般沒有區別。聯邦公司反而有一個好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登記省份,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4、聯邦公司注冊政府收費相對較低,而各省相對較高。
5、聯邦公司的很多手續快,結果一般一兩天內都可拿到。各省情況不一,以安省為例,如果不另外交納加急費,一般更改手續需耗時一兩個月。
6、聯邦公司需要年檢,省公司視各省規定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