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補足稅通知,6月30日是法定截止
對財年結束日為12月31日的跨國企業集團而言,2026年6月30日值得重點關注——這一天是多個已實施支柱二/GloBE規則轄區首輪法定義務最容易“扎堆到期”的節點。當集團首個適用財年結束于2025年12月31日,不少義務按“財年結束后N個月”計算,就會落在6月30日前后。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首年義務在不同法域有著不同的法律形態:有的叫“通知”,有的叫“注冊”,有的則是正式的信息申報。但它們共同的特點是——不以“是否產生補足稅”為前提,而是以“是否落入適用范圍”為觸發條件。
香港:補足稅通知,6月30日是法定截止
香港已通過《稅務條例》修訂引入全球最低稅及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相關規則適用于財年開始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的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
根據香港稅務局公布的安排,首項面向受涵蓋集團的正式合規動作是年度補足稅通知,須通過支柱二網站(Pillar Two Portal,即BTP系統的延伸功能)以電子方式提交。
提交期限為相關財年結束后6個月內。因此,對財年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的集團而言,補足稅通知的最遲提交日期即為2026年6月30日(非12月31日結業的,按其財年結束日加6個月計算)。
在實際操作層面,有幾項前置條件值得留意:
• 提交人需要在BTP系統中開立專屬公司賬戶,這一步驟通常需要公司董事或公司秘書發起;
• 提交通知的人員須持有具備AEOI功能的機構電子證書,這與日常的eTAX登錄方式并不相同;
• 如果集團在香港有多家成員實體,可以選擇指定其中一家實體統一提交,但前提是授權鏈條已在系統中完成設置。
據悉,補足稅報稅表提交功能預計將在2026年第四季度上線,屆時方進入正式計稅與申報階段。
新加坡:一次性注冊,窗口已開
新加坡的做法與香港略有不同,但截止日同樣落在6月30日。
新加坡國會通過的《2024年跨國企業(最低稅)法》(MMT Act 2024)引入了兩項核心機制:MTT(通常被理解為對應IIR的國內實現)和DTT(即合格國內最低補足稅),并將兩者的后續申報鏈條統一納入GIR(GloBE Information Return)框架。在這一體系下,稅務局需要先掌握集團的基本構成——哪些實體在新加坡、誰代表集團提交信息——因此,受涵蓋的跨國企業集團須完成一次性注冊,這是后續所有合規動作的前置條件。
根據IRAS(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在官網對MMT Act合規流程的說明,在線注冊流程已于2026年5月在myTax Portal正式開放,提交期限為集團首個適用財年結束后6個月內。對財年始于2025年1月1日、終于2025年12月31日的集團而言,注冊表的最遲提交日通常落在2026年6月30日。
注冊表需要準備的內容主要包括:
• 新加坡境內相關實體的TIN清單;
• 首個適用財年的起止日期;
• GIR申報實體(GFE)和DTT申報實體(DFE)的指定;
• 授權代表文件等。
由于這些材料的準備通常需要跨部門協調,且涉及Corppass權限的配置,IRAS也提供了批量上傳模板供實體較多的集團使用。
值得強調的是,IRAS指引中明確提及:未按規定完成注冊的集團,相關稅額可被加征10%的附加費。這說明注冊義務并非可有可無的行政步驟,而是具有明確法律后果的合規節點。
其他值得關注的轄區
除了香港和新加坡,其他已落地轄區的首年合規節點也高度集中在6月30日前后。
在OECD GloBE框架的GIR機制下,對2024報告財年(日歷年度集團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結束的財年),首輪集中申報的錨點通常落在2026年6月30日前后,且相關協調文件提示部分轄區的申報平臺與信息交換仍在就位過程中,因此各實施轄區會在國內法框架內安排過渡處理。
對于跨國集團而言,很可能在同期同時面對本地通知、登記、平臺權限與GIR集中申報鏈條的疊加壓力,建議按實體分布逐轄區核對(尤其英國、愛爾蘭及歐盟成員國、韓日澳加等落地進度較快的轄區),不要默認“統一日歷”。
具體義務與截止日以各主管稅務機關最新指引及貴集團實際會計年度結日為準;本文僅為合規風險提示,不構成稅務或法律意見。
如貴集團在履行補足稅通知或MNE集團注冊等義務時遇到問題,歡迎聯系您在RICHFUL瑞豐的專屬客戶服務經理或通過以下熱線電話聯絡我們。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